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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防訊息

國防部:9公厘手槍彈採購均依規定審核廠商資格與履約能力

  • 民國115年01月15日

(軍聞社記者陳傳奇臺北15日電)針對「菸酒食品商改行賣子彈」等質疑,國防部今日表示,經查案內採購之「9公厘手槍彈」,近10年同類購案廠商資格均訂定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需同時具備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 」等3項,以確保廠商具有進口管制性物品供售能力。

 國防部指出,因「子彈」屬管制性物品,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為廣徵商源,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規範,公開辦理招標採購,以「內購外貨」方式籌獲。得標商須於投標時,繳交預算金額3%押標金,以保障合約如期簽訂;並於決標後繳交契約金額5%履約保證金,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輸出許可證明」,並獲得經濟部進口同意之文件。

 國防部強調,需求單位軍備局除會同廠商辦理文件查驗,並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美軍標準對交貨品項實施品質檢驗及性能測試,合格後始辦理付款。廠商若逾期未繳交文件、貨品或檢驗不合格,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刊登停權等,以維護機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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