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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防訊息

國防部澄清火藥原物料採購程序 依法公開招標

  • 民國114年12月12日

(軍聞社記者劉哲宇臺北12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火藥原物料屬國防軍備重要物資,相關採購作業均依政府採購法規範,公開辦理招標,程序嚴謹、禁得起公開監督與檢視。惟我國於國際社會面臨特殊環境,一旦商源開發遭受惡意干擾,將使採購作業更加困難;部分誇大不實之渲染指控,恐對國防安全造成實質傷害,國防部對此深表遺憾。

 國防部說明,經初步清查近五年(民國110年至114年)相關採購案件,凡屬火藥原物料者,均為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之品項,故採「內購外貨」方式,依法公開招標籌獲。得標廠商須於投標時繳交預算金額百分之三之押標金,以確保合約如期簽訂,並於決標後繳交履約保證金,且須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輸出許可證明」,以及經濟部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RDX海掃更」購案與近五年同類型案件,均採相同廠商資格條件,包括「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等三項,並明定交貨時須檢附品質保證書、產地證明(含出廠證明及進口報關文件)及原廠製造證明文件,相關文件須經產地法院或公證人公證。需求單位軍備局除會同廠商辦理文件查驗外,並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美軍標準實施品質檢驗,確認合格後始辦理付款;如廠商逾期未繳交文件、貨品,或檢驗不合格,將依法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預算金額百分之五,約新臺幣4,123萬元),並辦理停權等相關行政處分,以維護機關權益。

 國防部強調,面對嚴峻敵情威脅,國軍將持續依建軍備戰需求,依法辦理各項武器裝備籌購作業,戮力推動建軍備戰工作,確保國家生存發展與民眾安全福祉,並籲請國人支持國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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