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王茗生臺北29日電)行政院於8月28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修正案,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凡領有榮民證及義士證之人員,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輔導會全額補助。
輔導會表示,過去職業榮民至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比例依退伍時軍階不同,介於20%至100%不等。此次修正後,取消依軍階區分,所有榮民及義士一律由輔導會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
輔導會說明,此次修正主要基於榮民崇功報勳,不分有無職業、軍階同等照顧。考量退除役官兵長期服役,長期維持戰備勤務,對健康造成重大負荷,退伍後醫療需求較高,國家應予以妥善照顧,確保獲得最完善的就醫服務,落實政府照顧榮民與義士之政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