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李恬恬臺北19日電)國防部表示,今日於臺北車站隨機傷人嫌犯,非現役軍人。 國防部說明,嫌犯因113年11月空軍憲兵警衛營教召未到,後備指揮部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其所用之煙幕彈非國軍制式裝備。 關鍵字 教召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回上頁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使用鍵盤快速鍵「ALT鍵+←向左鍵」替代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