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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火藥原物料採購 國防部具完整資格審認與驗收制度

  • 民國114年12月15日
顧部長備詢時強調,火藥原物料為國防軍備重要物資,國防部於履約交貨時均確保獲得來源及品質無虞。(軍聞社記者王進福攝)
顧部長備詢時強調,火藥原物料為國防軍備重要物資,國防部於履約交貨時均確保獲得來源及品質無虞。(軍聞社記者王進福攝)

(軍聞社記者王進福臺北15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國軍各類型火藥原物料購案廠商資格標準訂定及審認作法」專案報告指出,火藥原物料屬國防軍備重要物資,考量國內目前尚無產製能量,相關採購均須仰賴進口,國防部已建立完整廠商資格審認與履約管控機制,確保採購來源、品質與國家安全無虞。

 顧部長上午赴立法院外委會就「國軍各類型火藥原物料購案廠商資格標準訂定及審認作法」實施專案報告並備詢,他強調,火藥原物料為國防軍備重要物資,鑒於國內廠商目前無產製能量,迄今採購方式廠商均以進口方式供貨,國防部於履約交貨時,均落實查驗廠商提供輸出許可證明、原廠文件,並嚴格執行交貨品質查證,以確保獲得來源及品質無虞。後續由國防採購室主任趙中將實施專案報告。

 趙主任說明,清查近5年(110至114年)火藥原物料採購案件計有「105公厘高爆戰防曳光彈發射藥」、「B炸藥」、「班乃特傳火藥條等3項」等6案,相關品項均為國內廠商無法產製項目,採購方式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內購外貨」方式辦理,並將廠商資格訂為須具備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國際貿易營業項目及納稅證明等一般資格,以廣徵商源並鼓勵國內廠商參與國防產業。

 針對「RDX海掃更」等火藥原物料購案,趙主任表示,採購前已由軍備局第205廠公開徵求國內商源,確認仍須以進口現貨供應,依循既有採購實務訂定廠商資格。同時,為確保投標與履約誠信,招標文件明定押標金為預算金額3%(新臺幣2,474萬元),並要求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8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5%(新臺幣4,123萬元),以維護採購公正與契約履行。

 趙主任強調,在資格審認與國安把關方面,投標文件將逐項審查其合法性、完整性及證明文件真實性,必要時進行反向查證,並明確規範禁止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以防杜紅色供應鏈風險。

 趙主任進一步指出,廠商履約期間須於決標後180日內取得外國政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輸出許可證明,並依規定完成進口同意文件;交貨時須檢附品質保證書、產地證明及原廠製造證明,經軍備局第205廠會同查驗,必要時實施反向查證。貨品送達後,將由火工專業人員依美軍標準實施物、化性檢驗,合格後始得結案付款,不合格即退貨處理。

 趙主任表示,後續將持續精進火藥原物料採購制度,強化廠商資格審認與履約管理,確保國軍所需物資來源可靠、品質穩定,落實國防採購透明化與國家安全維護責任。

國防部長顧立雄15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備詢。(軍聞社記者王進福攝)
國防部長顧立雄15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備詢。(軍聞社記者王進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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