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王茗生臺北5日電)針對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之《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今日表示,相關草案內容與國防部所提《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在內容與規劃上有所差異。
國防部指出,該項草案所列美方知會國會之「臺灣戰術網路(TTN)暨部隊覺知應用套件(TAK)」、「陸軍AH-1W型直升機零附件」及「魚叉飛彈可修件檢修」等三案,係屬向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之一般軍購案,相關預算已編列於年度公務預算,並非屬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規劃範圍。
國防部說明,依對美軍購程序,臺美雙方簽署發價書後,美國防部始能啟動與主、次合約商之議約作業,進一步確認最終價款、品項、期程與交運時間。若於草案中預先明列各案預算金額,恐影響後續依美方議約實況調整預算,進而提高相關案件執行風險。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編列特別預算之目的,係綜合考量中共武力犯臺威脅日益嚴峻等因素,依「資源集中、一次籌購」為原則,以加速建構國軍所需之高戰備能力。若採取階段性編列特別條例方式,恐因相關行政程序及預算審議期程較長,造成無法即時簽署美方發價書、獲得產線優序等後果,不利戰力之快速籌建。
國防部表示,所提特別條例已綜合考量國內產製能量、實戰部署驗證、科技迭代更新頻率及國防產業發展等因素,透過「軍購」、「委製」及「商購」三種管道籌獲所需裝備。例如:無人載具將循委製或商購途徑,以2年1約方式分批導入最新系統;另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之「強弓中程反戰術彈道飛彈」,為我國可有效攔截共軍戰術彈道飛彈之自製武器,將委由中科院製造。若將委製及商購案排除於特別預算之外,恐因公務預算排擠效應而影響籌獲時程,進而影響擊殺鏈之完整建構;同時,若排除國防自主與建立非紅供應鏈等相關方案,也可能造成戰力缺口與作戰韌性不足。
國防部指出,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規劃期程為8年、經費上限1.25兆元,內容包含七大類裝備籌建,分別為:精準火砲、遠程精準打擊飛彈、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防空與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AI輔助與C5ISR系統、強化作戰持續量能相關裝備,以及臺美共同研發與採購合作之裝備與系統,藉此全面提升國軍聯合情監偵、指管與打擊能力,加速建構不對稱作戰戰力。
國防部強調,相關規劃已歷經兩年以上內部評估與研究,並依敵情威脅完成作戰需求分析,同時獲得美國政府與國會支持與肯定,整體規劃具體可行。待法案付委審查後,分別向立法院各黨團及外交國防、財政委員會溝通說明,期獲得朝野一致支持,提升防衛戰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