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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 國防部完善軍法與忠誠義務規範

  • 民國114年12月18日
法律司司長吳中將於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本次修法重點。(擷取自行政院開麥啦-2Youtube頻道)
法律司司長吳中將於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本次修法重點。(擷取自行政院開麥啦-2Youtube頻道)

(軍聞社記者陳傳奇臺北18日電)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正草案,針對現役軍人、退除役官兵、公務人員及相關行為規範進行制度調整,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國防部法律司司長吳逸聖中將就整體修正草案內容進行說明,指出本次修法係回應當前國安威脅型態轉變,透過完備法制規範,防杜不法行為、強化嚇阻效果,並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針對「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吳司長說明,重點在於加重現役軍人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之刑責,並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同時新增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提升整體嚇阻效力。

 另配合整體國安法制調整,「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若涉犯內亂、外患等國安相關罪名,經判刑確定後,將喪失或剝奪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並就停止發給、追繳等配套機制加以明確。

 行政院指出,相關修正草案係在兼顧言論自由及依法行政原則下,整合跨部會意見推動,後續將依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作為強化國家安全與法制韌性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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