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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特別條例持續協商 國防部強調建構整體戰力

  • 民國115年04月23日
顧部長23日於立院黨團協商說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擷取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顧部長23日於立院黨團協商說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擷取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軍聞社記者尤昱翔臺北23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赴立法院列席「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黨團協商,朝野各黨立法委員於會中逐條研討條例內容,並於「立法意旨」、「預算執行規定」及「實施期間」等部分條文達成共識,立法院擬下週一針對尚未達成共識條文持續召開會議協商。

 黨團協商下午在立法院召開,由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主持,邀請朝野各黨立法委員出席,國防部長顧立雄列席與會,會中針對條例內容逐條實施研討。

 有關立法意旨部分,以「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建置可保衛國家安全以及強化不對稱戰力之武器及裝備,運用重層嚇阻,強化防衛韌性,厚植國防實力,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於會中達成朝野共識。

 有關預算執行規定部分,朝野黨團同意,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特別預算的執行,主管機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流用前,應經立法院同意;並規定,國防部應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的執行,並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國防部及其上級機關,應依法執行並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國防預算確實投入戰力建構,並於施行條例屆滿之日的次年五月底前,就實施成效做成總結報告,提送立法院。

 有關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朝野黨團達成共識,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今日會議經朝野討論後,仍保留採購項目、匡列經費等相關條文,預計於下週一持續協商。

 顧部長會中表示,國防部提出一兆兩千五百億元的預算規模,涵蓋「七大類能力建構」,是考量全般規劃,缺一不可,如果只保留對美軍購,捨棄國內委製、商購,將限縮國防自主能力,期盼朝野能共同支持國防部提出的預算需求,以強化防衛韌性及建構不對稱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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