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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刺針飛彈" ,結果共:3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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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防部鎮疆操演 驗證整體防衛作戰能力(軍聞社記者蔡枋澐澎湖9日電)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今日清晨實施「鎮疆操演」,於各戰術位置展開實兵實彈演練,結合M60A3戰車、105及155榴砲、120迫砲及標槍飛彈等各式戰甲車輛及武器,依序完成警示彈射擊、反機降作戰及灘岸戰鬥等課目,強化部隊臨戰應變能力與整體防衛作戰效能。 此次操演統合各式兵力協同遂行,依想定狀況下達,區分多項戰術課目實施;操演開始前,由官兵操作監偵型無人機進行目標區域偵察,強化戰場情資蒐整與目標掌握能力;隨後由120迫砲實施照明彈警示射擊,配合M60A3戰車、CM21裝甲車機動進入戰術位置,同時防空連操作雙聯裝刺針飛彈,演練防空接戰程序。 續於警戒部隊戰鬥階段,120迫砲持續施放照明彈,各單位運用50機槍、同軸機槍及T74機槍實施對空射擊,強化空中威脅應處能力;操演進入反機降作戰,以155榴砲、105榴砲及120迫砲等火砲,依序完成彈幕、集火、空炸及目標轉移射擊,建構綿密火網。 於灘岸戰鬥中,戰車部隊操作M60A3戰車實施橫向及瞬停射擊,並配合105榴砲直瞄射擊與反甲連標槍飛彈精準打擊;最後實施防護射擊課目,各式編制武器包括M240機槍、40榴彈槍、T74機槍、50機槍、M85機槍及M60A3戰車等火力交互運用,形成層層防護火網,驗證部隊整體作戰能力與平時訓練成果。 澎防部戰車營二連連長宋上尉表示,此次操演依指揮所任務下達,由各車組依令完成射擊,充分驗證指揮管制與協同作戰效能;他強調,戰車作戰講求車組默契與分工協調,並以射擊安全為首要原則,確保任務遂行;未來將持續精進訓練強度與課目設計,提升部隊整體戰力。【最新動態】 115年04月09日 -
國防部籲支持國防預算 穩固國防戰力提升(軍聞社記者尤昱翔臺北2日電)國防部主計局歲計處處長嚴少將今日於記者會,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未通過對國防之影響」實施說明,強調建構國防力量須仰賴穩定資源投入,籲請國人及立法院支持國防預算通過,以利建軍備戰工作推展,齊心守護國家安全。 嚴少將表示,115年度國防部歲出預算編列5,614億元,較114年度增加875億元,排除人員維持法律義務支出核實支應外,將有21%的預算無法按原訂期程執行,受影響預算780億元難以在115年度內完成裝備籌獲、修護以及油料彈藥足額補充等,將影響「嚇阻戰力」、「不對稱戰力」、「保護戰鬥人員」及「照顧官兵」等層面。 「嚇阻戰力」方面,近年中共威脅不斷提高,因應急遽陡升情勢,國軍需快速籌建嚇阻戰力,遏制灰色地帶襲擾,若未獲足額預算,受影響計畫計「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F16V作戰支援莢艙暨武器彈藥籌購」及「幻象戰機等7型機零附件戰備存量」等案,合計200億元。 「不對稱戰力」方面,面對多元軍事威懾,國軍秉「多域拒止、韌性防衛」作戰構想,強化不對稱作戰能力,若未獲足額預算,受影響計畫計「標槍飛彈籌補」、「刺針飛彈採購」、「HADR及TPS-75V雷達換裝」、「戰管新型機動雷達換裝」、「戰術數據鏈路暨聯戰指管系統」、「開發無人機產業園區」、「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及「清泉崗基地防護機庫構建」等案,合計415億元。 「保護戰鬥人員」方面,為確保國軍在高強度衝突環境中,提高人員作戰持續力,維持武器裝備運作,透過提升部隊訓練、個人防護裝備、醫療救護設備及後勤支援補給等,以鞏固部隊戰力,若未獲足額預算,受影響計畫計「F-16戰機後續訓練」、「戰鬥個裝」及「14天擴編動員」等案,合計88億元。 「照顧官兵」方面,籌獲先進武器裝備,同時積極完善官兵權益及優化服役環境,以凝聚團結向心,若未獲足額預算,受影響計畫計「調增基層部隊定額業務費」、「各單位人員營舍修繕」及「噪音補助費」等案,合計43億元。 嚴少將進一步表示,國防預算為實現國家安全政策之具體展現,面對國際情勢變動及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多重挑戰,若未能如期審查預算,將不利於籌建國防戰力,更嚴重的是將引發友盟國家對我國自我防衛決心之質疑,削弱國際社會的信任。 嚴少將強調,當前敵情威脅日趨嚴峻,國防戰力的快速提升刻不容緩,建構國防力量仰賴穩定的資源投入,籲請國人同胞及立法院支持115年度國防預算順利通過,以利建軍備戰工作穩步前進,齊心守護國家安全與和平穩定。【最新動態】 115年04月02日 -
國防特別條例審查 採購項目、金額待協商(軍聞社記者王進福臺北26日電)朝野提出的三項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院審查完畢,最終僅通過政院版第二條、國民黨團版第三條及一項附帶決議,而採購項目、總金額等條例則留待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連兩日併案審查朝野提出的三項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包括行政院「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版本。最終審查通過政院版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以及國民黨團版第三條,明定國防部辦理相關軍事採購及建構計畫,須依政府採購法及國防相關法令辦理,並就防衛目標、戰力需求、裝備規格、取得方式、期程規劃、財務方案及風險控管等提出規劃;涉及重大政策者,應提出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報行政院核定。 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政院版條例經過整體性、系統性規劃編列,已就軍購、商購及委製案等不同性質建案之期程進行通盤規劃與整合,若未依原訂期程推動,恐導致部分建案無法如期執行,進而影響整體戰力形成,甚至造成戰力銜接出現缺口;因此,相關預算與期程規劃具有相互連動關係,盼立法院支持政院版條例,以利各項建軍工作穩定推進。 顧部長指出,對於監督機制,國防部持開放態度,無論是專案列管考核、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執行進度與績效報告,或於條例施行期滿後提出總結報告,均可配合辦理,並無迴避監督情形;他強調,在強化監督的同時,相關承辦人員與單位於執行過程所承受之壓力,亦盼外界予以理解與支持。 另就工業合作制度部分,顧部長說明,該制度在軍購案中往往需額外增加經費,且關鍵技術移轉仍須經美方同意,過去實務上未必能取得與建案直接相關之關鍵技術,相關制度自其任職國安會期間迄今均持續檢討中。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長黃中將則指出,國防特別條例屬新增計畫,在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依法無法動用其他預算支應相關支出,亦不得將既有預算移轉使用;就軍購延宕問題而言,關鍵多在於與美方議約進度,而非裝備產製因素。實務上,美方於簽署發價書後,尚須完成議約程序,相關期程將依議約進度進行調整,因此與原先核定之計畫進度可能產生落差。 黃司長進一步指出,部分軍購案如AGM-154C聯合距外精準武器、刺針飛彈及魚雷等,均曾受議約進度影響,其中刺針飛彈議約時間曾延後多年;此外,美國政府亦無法強制廠商承接特定訂單,當廠商評估產能或商業因素不願承接時,亦將影響整體期程。相關情形顯示,軍購執行過程涉及多項技術、制度及產業因素,並非僅憑簽署發價書即可立即推動,國防部將持續與美方溝通協調,克服既有制度性限制。 此外,會中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就國防特別條例採購案與美方討論個案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報告;另國民黨團所提有關後續對美採購特別條例之附帶決議,則保留協商。【最新動態】 11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