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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結果共:6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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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赴立院業務報告 強化戰備整備與防衛韌性(軍聞社記者尤昱翔臺北23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赴立法院,就「敵情威脅及國軍戰備」、「國防施政要項」報告,顧部長表示,守護家園為國軍使命,面對嚴峻敵情與極端氣候,國防部積極推動重大政策,持續提升整體戰力,守護國家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顧部長指出,國際戰略環境受大國競合、區域衝突與軍事科技發展交互影響下,地緣政治風險攀升,中共企圖提升國際影響力,在臺海進行常態化灰色地帶侵擾,運用所謂「聯合戰備警巡」、機艦抵近施壓、片面更改國際民航航路等作為,形成區域安全嚴峻挑戰,基於此,國防部除持續籌建長航時之無人飛行載具,搭配高解析度成像、雷達、紅外線等感測裝備,提升國軍偵蒐海(空)範圍與準確度;同時透由共同情報圖像系統,整合多方情源,以達訊息共享、同步掌握的目標,同時藉跨國交流合作管道,共享情報資源與技術,嚴密掌握中共軍事動態。 面對中共認知作戰及統戰操作,國防部運用 「莒光園地」製作相關教育影片,強化官兵愛國信念、敵情意識及媒體識讀能力;並適時宣傳國軍重大演訓及新式武器裝備獲裝,提升「見軍率」,強化國人對國軍的支持與信任。另為防制中共滲透作為,國防部今年訂頒「國軍涉密人員安全調查作業規定」,落實人員安全管控,依涉密層級設置接密資格認證機制,並著重未來新興兵力與武器操作人員之安全查核,同時與國安及檢調機關建立協作機制,打造「國安共同威脅圖像」,防止境外勢力滲透。 有關國軍戰備應處,顧部長表示,針對共軍軍事行動及灰色地帶襲擾,國軍運用聯合情監偵系統,預先獲知敵情威脅,爭取早期預警,並依威脅程度,妥慎派遣兵力應對,以確保領海、領空與國家安全。實戰化訓練方面,國軍以聯合作戰計畫為基礎,自今年起除既有的「漢光演習」外;另增加「立即備戰操演」、「整體空中及飛彈防禦」、「聯合資訊及電子作戰」、「聯合地面防禦」及「聯合海上防禦」等5項聯合作戰演訓,藉以提升整體備戰成效。 廣儲優質人力方面,因應少子化趨勢、民間學校多元招生策略及企業勞動市場需求競爭等挑戰,國軍持續透由完善編組、深耕校園、媒體宣傳、精進報名流程、適度調整放寬招募甄選條件及調整待遇等措施,提升招募效益。此外,國防部整體檢視軍人待遇結構,自114年4月1日起陸續調增「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網路戰加給」、「戰航管加給」及「電訊偵測加給」等5項方案,並積極推動國軍老舊營舍整建及各項敬軍優惠措施,期使官兵能安心服役,在落實戰訓工作時,也能兼顧家庭。 武器籌建方面,顧部長指出,依照「建構不對稱戰力、強化防衛韌性、提升後備戰力及厚植灰帶應處能力」等戰力整建四大重點,年度迄今已陸續獲裝「M1A2T 戰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拖式2B反裝甲飛彈」與「標槍反裝甲飛彈」等不對稱防衛韌性主戰裝備。此外,汲取近代戰爭經驗及軍備科技發展趨勢,國軍已將無人系統裝備,列為兵力整建重點發展項目,期藉由國內民間廠商研發、技術移轉或授權生產模式,大量籌獲「可量產、可維護、可擴充」並具備監偵、攻擊、通信與作戰支援等能力之無人載具,以提升不對稱作戰效益。 針對「國機國造」部分,顧部長說明,規劃於民國106至115年產製之新式高級教練機66架,迄今年9月30日累計交機49架。「國艦國造」部分,新型救難艦1艘及高效能艦艇第一批6艘已交裝,高效能艦艇第二批5艘、新一代輕型巡防艦2艘(防空及反潛型各1艘)、快速布雷艇後續艇6艘,持續管制辦理。「潛艦國造」原型艦自今年6月起執行海上浮航測試等,現正實施「主機與電力管理」及「整合式儎台管理」系統調校作業,後續將在安全無虞、 確保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達成測試目標。同時為積極應處當面敵情威脅,國防部依總統「台灣之盾(T-DOME)」政策指導,持續籌購新式防空武器,確保我空防安全。 調整組織編裝方面,因應作戰形態轉變等因素,陸軍主戰部隊自明(115)年起,配合「M1A2T 戰車」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各式裝備獲裝,逐次調整聯兵、步兵旅及砲兵部隊組織編裝,海軍則配合新式艦艇、無人機(艇)及岸置反艦飛彈獲裝,整合陸岸單位及陸戰隊轉型,陸戰隊六六旅戰車營、砲兵營分別轉型為無人機營及火力營,以提升情監偵及快速支援打擊能力。空軍配合防空飛彈、陸用雷達及「MQ-9B無人機」獲裝,調整防空、戰管及飛行部隊編組,守備及後備部隊則依實際作戰場景、後備動員編管情形、戰力恢復限制與發揮需求等,檢討配賦各式無人機(含反制無人機系統)、自走火砲及人員運輸車輛等裝備,同步調整編組架構,以強化部隊機動與打擊能力。 顧部長強調,國防部國防創新小組(DIO)運用多種途徑,籌獲新興科技產品,規劃於民國115年籌獲繫留型無人機、人攜式刺針飛彈模擬器及新式野戰型氣象觀測系統等裝備,同時辦理衛星影像 AI 自動辨識、 擴增實境智慧作戰系統及智慧化倉儲管理系統等案公開徵集作業,規劃115年委由民間廠商原型開發。國防部亦運用國科會「產業化圓桌會議」機制, 執行國軍無人機6項、資安類3項發展需求,分別由經濟部及數發部公告評選,納入補助計畫,鼓勵產業積極投入,使國軍獲得所需武器裝備,同時促進民間產業發展。 在軍民整合與全民防衛韌性上,顧部長表示,今年將全民防衛動員、防空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重新整合為「2025城鎮韌性演習」, 擴大全民參與,提升民眾對空襲應處作為的熟稔度,進而落實全民國防及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在軍事動員層面,114年擴大人力動員(同心35號)演習規模及人數,今年也首度驗證步兵206旅全旅動員效能,將所獲參數做為精進動員整備參據;另透過實戰化訓練,達成「動員即完成備戰」目標。物力動員部分,在漢光演習想定架構下,以自強41號演習,下達徵購、徵用及生產轉換,驗證全國民、物力支援軍事作戰,引導參演部隊運用戰綜組織,遂行軍需物資、軍事運輸、 軍需工業等動員作業,以及軍民醫療體系整合運作等演練,統合全民總力支援軍事作戰。 軍法制度改革方面,國防部「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已完成相關子法的修訂、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全軍巡迴座談宣教等相關整備工作,另為遏止現役軍人對敵人為宣誓效忠的行為,國防部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並參採司法院、法務部、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意見,以完備構成要件。修正草案除增訂處罰刑責外;並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法定刑及增訂其預備、陰謀犯之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針對國防預算編列方面,顧部長進一步指出,國防部依總統政策指導,在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前提下,妥慎籌編預算,並以達 GDP3%以上為目標,逐步穩定成長,確保國防安全並厚植防衛力量,展現自我防衛決心。年度預算方面,優先挹注「人員維持」所需,「作業維持」持恆籌補各項裝備零附件與彈藥、強化資通安全韌性,「軍事投資」依「多域拒止、韌性防衛」備戰原則,持續籌獲與汰換各式武器裝備,打造堅強戰略持久與固守力量, 建立足以嚇阻威脅侵襲的防衛能力。【最新動態】 114年10月23日 -
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 凝聚共識維護軍紀安全(軍聞社記者王茗生嘉義18日電)國防部與臺灣高等檢察署今日共同舉辦「114年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由國防部海軍常務次長黃中將,與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共同主持,藉由研討與交流,深化司法與軍事合作,共同維護軍紀安全與領導統御。 會議在空軍第四聯隊舉辦,法務部徐政務次長、黃政務次長、邢檢察總長、空軍副司令王中將、法律司司長吳中將,以及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首長、軍團級以上副主官、法務主管等人均受邀與會。 法務部徐政務次長指出,面對國際局勢嚴峻,中共持續滲透破壞,對我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包括吸收現役軍人進行影像拍攝、統戰干擾選舉及非法竊取核心技術等行為,而國軍作為國防第一道防線,也是各類滲透行動重點防護對象,期望持續深化檢察機關與國防部合作,進而協助維護部隊紀律,保障國家安全。 國防部黃常次致詞時表示,維護軍紀與部隊戰力息息相關,自民國103年起,軍事案件全面移交司法機關辦理,國防部與檢察機關透過制定規章、借調軍法官等方式,深化彼此合作關係,感謝各級檢察機關長期協助偵辦軍事案件,展現專業與公正立場。 黃常次強調,國軍任務與挑戰日益複雜,軍紀與管理也面臨新課題,如何讓檢察機關更深入理解部隊特性與紀律要求,是雙方共同努力的方向;另感謝檢察機關對於本部法案推動的協助,使「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順利施行,後續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之修法工作,期盼各級檢察機關持續給予支持。 會中,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針對「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實施專題報告,同時說明,該條例可作為官兵執勤依據,以遏止對營區之窺探、情蒐等不法行為,也藉此使與會人員瞭解現況,藉由雙方意見交換,共同研商解決方案,達到強化領導統御及軍紀安全的目標。【最新動態】 114年09月18日 -
國防部《陸海空軍懲罰法》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8月6日正式施行 完善官兵救濟權益(軍聞社記者蔡枋澐臺北8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為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國防部於民國113年9月成立施行籌備工作小組,分別從「法規檢整」、「教育宣導」及「法院整備」等面向,推動各項籌備工作,並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114年8月6日正式施行《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完善官兵救濟權益。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表示,兩法施行後,讓國軍懲罰與救濟制度更符合法治原則,也更貼近官兵實際需要,不僅強調「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與「權益保障」,落實現代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理念,以符合時代趨勢。 法律司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的修法重點,首先將軍人服現役期間內的應受懲罰的違紀行為,區分為「勤務上」與「勤務外」兩種。「勤務上」違紀行為,是在執行軍事相關勤務或業務時,有違背或逾越法令、違反長官的職務命令、怠忽監督部屬,或違反服役單位管理規範等行為;另外,軍人雖非執行勤務,但有濫用軍人身分、權限或制服,或在營內做出不當行為,也是勤務上違紀。 法律司表示,相反地「勤務外」是指,未執行勤務時,故意觸犯刑法、吸毒、酒駕、性騷擾、違反廉政或中立規定、非法兼職,或有損軍人形象、影響軍譽的行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並影響軍隊信譽,仍然可懲罰予以警惕。 法律司進一步說明,對於懲罰種類的修正內容,區分「人事」、「財產」及「紀律」懲罰,並新增「廢止起役」、「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罰款」等懲罰種類;其中,過去罰薪因對薪資待遇較低或退伍之人員的懲罰效果有限與無法執行,故此次修法新增「罰款」,金額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以解決前述的困境。另在「悔過」懲罰類型,則改於適當處所實施教育,並禁止有限制人身自由之行為,但執行悔過期間不計入役期或服役年資。 法律司強調,為兼顧受懲罰人及特定人員於懲罰程序中之權利,確保懲罰之公正與正確性,參考刑事訴訟法之概念,新增調查專章,明訂部隊調查之法定程序,以維護部隊於內部行政調查的合法性。其中針對營區內死亡或重大傷害、演習或訓練事故、將官違紀等事件,得開啟「專案調查」,由上將編階召集部外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專案評議會,相關專案調查結果得製作成專案報告適度對外公布說明。 針對《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法律司則說明,為減少官兵提起救濟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國防部整併現行國軍多元併行的救濟管道,由「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及「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受理,同時提高法律位階,從行政規則,提升到法律層級,讓官兵的權益受到更完整的法律保障。 法律司指出,依照規定,官兵對於有關軍人「身分」、「財產」、「懲罰」或「考績」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直接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至於官兵遭受較輕微的行政處分,例如檢束、禁足、罰勤、罰站、人事晉任或遷調,或其他屬於內部管理措施等非復審事件,則需要先向「具管轄權申訴機關」提出「申訴」;對申訴結果仍不服者,才能進一步向「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提起「再申訴」。 法律司進一步說明,官兵若對於「復審」或「再申訴」決定仍有不服,可以進一步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再不服亦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透過逐層的救濟機制,強化官兵的權益保障,讓每一位官兵在遇到權益爭議時,都有清楚、完整的救濟途徑。 法律司強調,國防部北部及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分別位於桃園八德區與高雄左營區,轄區劃分以苗栗以北、東部及馬祖是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所管轄,而臺中以南、金門及澎湖是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所管轄,而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及「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勤務法庭」的管轄區域亦同,確保官兵權益救濟程序。【國防訊息】 114年08月08日 -
南部軍事勤務法庭暨權保會揭牌 完善官兵保障與救濟制度(軍聞社記者王茗生高雄5日電)為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國防部南部地區法律服務中心今日舉行「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勤務法庭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揭牌典禮,由海軍常務次長黃佑民中將代表國防部長顧立雄主持,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海委會海巡署南部分署、教育部高雄聯絡處及高雄、臺南律師公會等單位貴賓共襄盛舉,共同見證國軍朝法治化、專業化的歷程邁進。 上午的典禮由黃常次、林政務委員、司法院楊副廳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蘇院長、國防部法律司吳司長及沈前司長等人共同揭牌,並且見證國防部推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與《陸海空軍懲罰法》立法、修正的具體成果,提升官兵權益救濟處理機制,強化制度運作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展現軍中持續深化人權保障的決心。 黃常次致詞時表示,特別感謝行政院林明昕政務委員與司法院的大力支持,使兩項法案於民國113年順利完成三讀並即將施行,透過教育訓練,邀請大法官及學界權威擔任軍法官訓練講座講師,讓即將投入勤務法庭的軍法人員接受最扎實的專業訓練,確保新制度得以順利運作。 黃常次進一步勉勵軍法人員,無論是在部隊從事法務工作,或在權保會與勤務法庭辦理審議、審判業務,皆應秉持嚴謹態度與專業素養,審慎處理每一案件,讓嶄新的軍權法制制度,保障部隊領導統御與官兵基本權益。 林政務委員指出,勤務法庭與官兵權益保障會,除展現國軍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人權保障的決心,更象徵軍事審判機制的重塑與再造,成為國軍在人權法制上重要的里程碑。 典禮後,黃常次及與會貴賓特別參訪新建置的勤務法庭與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室,實地瞭解法庭空間設計、審理流程與資訊系統運作情形,未來將提供官兵多元、即時的法律協助與諮詢服務,為每位官兵提供更便利、更專業的法律保障。【最新動態】 114年08月05日 -
鍾副部長主持法律事務司長任職布達典禮 期許推動國防法務革新(軍聞社記者吳冠萱臺北31日電)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上將今日主持「法律事務司司長任職布達典禮」,期勉全體同仁在新任司長吳中將帶領下,秉持認真、嚴謹的態度,積極推動落實國防法務改革,完善行政救濟制度與軍中人權保障。 典禮上午在博愛營區舉行,由鍾副部長布達命令,新任司長吳中將進行宣誓後,正式履任新職;隨後,鍾副部長代表顧部長頒授原任沈司長「陸海空軍甲種二等獎章」,表彰其任職期間的傑出貢獻;同時,也嘉勉法律事務司全體同仁的工作表現。 鍾副部長表示,過去在原任司長沈中將的領導下,法律事務司持續強化法律服務、法治教育及輔導訴訟業務等各項工作,在督導執行「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法律支援作戰教範」及「毒品防制工作」等任務,均能圓滿達成。 鍾副部長指出,新任司長吳中將歷任重要職務,具備豐富的法律專業學識與經驗,相信在他的帶領下,未來在國軍各項法制業務上,能夠持續完善保障軍人基本權益,對國防事務做出最大貢獻。【最新動態】 114年07月31日 -
顧部長主持「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揭牌 完善人權保障機制(軍聞社記者李恬恬臺北29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主持「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揭牌儀式,揭示軍法體系轉型的重要里程碑,象徵國軍積極朝法治化、專業化邁進;同時完善官兵權益救濟處理機制,強化制度運作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回應社會對軍中人權保障的期待。 顧部長上午在副部長鍾樹明上將及常務次長黃佑民中將、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陪同下,偕同海委會管碧玲主委、司法院程怡怡廳長、法務部黃謀信次長等人,共同揭牌。 顧部長致詞時表示,為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整合原有救濟程序,國防部於民國113年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立法工作,並積極推動法規檢整、教育宣導及法院整備等各項籌備作業,展現軍中持續深化人權保障的決心。 顧部長指出,兩法將於今年8月6日正式施行,未來懲罰與救濟制度將更符合法治原則,兼顧部隊領導統御與官兵權益,進一步強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軍中管理與權益維護機制。 顧部長進一步指出,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由國防法務官及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兼任的權保委員組成,負責審議官兵權益救濟事件,強化制度公正性與透明度。《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施行後,國軍官兵如對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等行政處分不服,可直接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對於其他如否准受訓、出國申請等事項,則須先向原單位提出申訴,如仍不服處理結果,可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 顧部長提到,若對權保會的復審或再申訴結果不服,可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由軍事審判官審理案件,後續亦可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整體制度建立清楚分明的救濟體系,落實軍中法治與人權保障。 揭牌儀式後,顧部長並視導軍法史蹟館與勤務法庭,實地瞭解軍法演進歷程與法庭運作情形,並勉勵法務人員持續強化專業、守護法治,以實際行動落實軍法制度的轉型,攜手打造可信賴的國軍人權保障機制,確保每一位官兵的權利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最新動態】 11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