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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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王茗生臺北14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8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及西南空域8架次)及共艦2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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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王進福臺北13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14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及西南空域6架次)及共艦6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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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侯凱議臺北12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14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西南及東部空域8架次)及共艦5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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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官兵違反營務營規 依規定嚴懲(軍聞社記者文仁臺北11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東沙駐軍官兵飲酒、男女同寢,軍紀渙散」,空軍司令部今日表示,東沙分隊人員肇生違反營務營規情事,已派員進行調查,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針對違失人員,依規定嚴懲。 空軍司令部進一步表示,針對外離島及偏遠地區單位,將加強內部管理及軍法紀督導密度,不容肇生管理罅隙。【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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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文仁臺北11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12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及西南空域8架次)及共艦9艘、公務船2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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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洩露專機行程 空軍:已完成調查並核予適處(軍聞社記者李恬恬臺北11日電)針對媒體報導「洩露總統專機行程,飛行員僅檢束18天惹議」,空軍司令部今日就查處情形說明,該案於113年5月間肇生,單位於114年5月接獲反映後,即由相關部門完成案件調查,並召開人事評議會檢討疏責。 空軍司令部表示,人員違反「攜帶未奉核手機」及「拍攝一般公務資訊上傳非公務群組」等行為,已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核予適處,並按行政程序完成懲令發布。 空軍司令部強調,已於各項會議實施案例宣導,並要求各級部隊落實手機檢查;另持續由保防、通資部門不定期赴單位實施無預警保密督檢,防止人員存有僥倖心態。【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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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李恬恬臺北10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8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西南及東部空域6架次)、共艦9艘及公務船2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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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薛皓文臺北9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54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及西南空域47架次)、共艦6艘及公務船2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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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陸海空軍懲罰法》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8月6日正式施行 完善官兵救濟權益(軍聞社記者蔡枋澐臺北8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為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國防部於民國113年9月成立施行籌備工作小組,分別從「法規檢整」、「教育宣導」及「法院整備」等面向,推動各項籌備工作,並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114年8月6日正式施行《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完善官兵救濟權益。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表示,兩法施行後,讓國軍懲罰與救濟制度更符合法治原則,也更貼近官兵實際需要,不僅強調「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與「權益保障」,落實現代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理念,以符合時代趨勢。 法律司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的修法重點,首先將軍人服現役期間內的應受懲罰的違紀行為,區分為「勤務上」與「勤務外」兩種。「勤務上」違紀行為,是在執行軍事相關勤務或業務時,有違背或逾越法令、違反長官的職務命令、怠忽監督部屬,或違反服役單位管理規範等行為;另外,軍人雖非執行勤務,但有濫用軍人身分、權限或制服,或在營內做出不當行為,也是勤務上違紀。 法律司表示,相反地「勤務外」是指,未執行勤務時,故意觸犯刑法、吸毒、酒駕、性騷擾、違反廉政或中立規定、非法兼職,或有損軍人形象、影響軍譽的行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並影響軍隊信譽,仍然可懲罰予以警惕。 法律司進一步說明,對於懲罰種類的修正內容,區分「人事」、「財產」及「紀律」懲罰,並新增「廢止起役」、「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罰款」等懲罰種類;其中,過去罰薪因對薪資待遇較低或退伍之人員的懲罰效果有限與無法執行,故此次修法新增「罰款」,金額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以解決前述的困境。另在「悔過」懲罰類型,則改於適當處所實施教育,並禁止有限制人身自由之行為,但執行悔過期間不計入役期或服役年資。 法律司強調,為兼顧受懲罰人及特定人員於懲罰程序中之權利,確保懲罰之公正與正確性,參考刑事訴訟法之概念,新增調查專章,明訂部隊調查之法定程序,以維護部隊於內部行政調查的合法性。其中針對營區內死亡或重大傷害、演習或訓練事故、將官違紀等事件,得開啟「專案調查」,由上將編階召集部外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專案評議會,相關專案調查結果得製作成專案報告適度對外公布說明。 針對《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法律司則說明,為減少官兵提起救濟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國防部整併現行國軍多元併行的救濟管道,由「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及「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受理,同時提高法律位階,從行政規則,提升到法律層級,讓官兵的權益受到更完整的法律保障。 法律司指出,依照規定,官兵對於有關軍人「身分」、「財產」、「懲罰」或「考績」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直接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至於官兵遭受較輕微的行政處分,例如檢束、禁足、罰勤、罰站、人事晉任或遷調,或其他屬於內部管理措施等非復審事件,則需要先向「具管轄權申訴機關」提出「申訴」;對申訴結果仍不服者,才能進一步向「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提起「再申訴」。 法律司進一步說明,官兵若對於「復審」或「再申訴」決定仍有不服,可以進一步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再不服亦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透過逐層的救濟機制,強化官兵的權益保障,讓每一位官兵在遇到權益爭議時,都有清楚、完整的救濟途徑。 法律司強調,國防部北部及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分別位於桃園八德區與高雄左營區,轄區劃分以苗栗以北、東部及馬祖是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所管轄,而臺中以南、金門及澎湖是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所管轄,而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及「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勤務法庭」的管轄區域亦同,確保官兵權益救濟程序。【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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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艦臺海周邊活動 國軍嚴密監控應處(軍聞社記者李恬恬臺北8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至上午6時止,偵獲共機57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中部、西南及東部空域38架次)、共艦6艘及公務船4艘,持續在臺海周邊活動。 國防部強調,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訊息】 民國11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