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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強化自我防衛能力 籲朝野支持國防特別預算(軍聞社記者陳傳奇臺北31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赴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國防部基本立場為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在印太區域國家中,不要成為集體嚇阻的破口,以備戰達到避戰的目的,以實力追求和平。 針對臺美安全合作,顧部長指出,臺美始終維持正常且穩定的安全合作關係。無論是美國政府官員或國會成員,均一再強調支持臺灣強化自我防衛能力的政策基調;國防部也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各項軍購案項能依照既定期程持續進行。 談及採購法修正與機密維護,顧部長說明,國防部高度重視機密確保,將對參與機密採購的廠商實施嚴格的安全查核。在機密文件交付時,相關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切結;國防部也會利用各項複式稽核與監督手段,強化防弊機制與採購健全。 關於外界關注「勁蜂四型」無人機的進度,顧部長表示,目前該型無人機仍處於測評階段。待通過測評後,如符合部隊作戰需求並完成建案程序,國防部自然會將其納入相關預算範疇,持續提升國軍不對稱作戰戰力。 最後,針對國防特別預算審議,顧部長強調行政院版規劃的完整性,呼籲朝野政黨共同支持不打折的1.25兆元國防特別預算案。【最新動態】 115年03月31日 -
國防特別條例審查 採購項目、金額待協商(軍聞社記者王進福臺北26日電)朝野提出的三項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院審查完畢,最終僅通過政院版第二條、國民黨團版第三條及一項附帶決議,而採購項目、總金額等條例則留待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連兩日併案審查朝野提出的三項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包括行政院「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版本。最終審查通過政院版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以及國民黨團版第三條,明定國防部辦理相關軍事採購及建構計畫,須依政府採購法及國防相關法令辦理,並就防衛目標、戰力需求、裝備規格、取得方式、期程規劃、財務方案及風險控管等提出規劃;涉及重大政策者,應提出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報行政院核定。 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政院版條例經過整體性、系統性規劃編列,已就軍購、商購及委製案等不同性質建案之期程進行通盤規劃與整合,若未依原訂期程推動,恐導致部分建案無法如期執行,進而影響整體戰力形成,甚至造成戰力銜接出現缺口;因此,相關預算與期程規劃具有相互連動關係,盼立法院支持政院版條例,以利各項建軍工作穩定推進。 顧部長指出,對於監督機制,國防部持開放態度,無論是專案列管考核、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執行進度與績效報告,或於條例施行期滿後提出總結報告,均可配合辦理,並無迴避監督情形;他強調,在強化監督的同時,相關承辦人員與單位於執行過程所承受之壓力,亦盼外界予以理解與支持。 另就工業合作制度部分,顧部長說明,該制度在軍購案中往往需額外增加經費,且關鍵技術移轉仍須經美方同意,過去實務上未必能取得與建案直接相關之關鍵技術,相關制度自其任職國安會期間迄今均持續檢討中。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長黃中將則指出,國防特別條例屬新增計畫,在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依法無法動用其他預算支應相關支出,亦不得將既有預算移轉使用;就軍購延宕問題而言,關鍵多在於與美方議約進度,而非裝備產製因素。實務上,美方於簽署發價書後,尚須完成議約程序,相關期程將依議約進度進行調整,因此與原先核定之計畫進度可能產生落差。 黃司長進一步指出,部分軍購案如AGM-154C聯合距外精準武器、刺針飛彈及魚雷等,均曾受議約進度影響,其中刺針飛彈議約時間曾延後多年;此外,美國政府亦無法強制廠商承接特定訂單,當廠商評估產能或商業因素不願承接時,亦將影響整體期程。相關情形顯示,軍購執行過程涉及多項技術、制度及產業因素,並非僅憑簽署發價書即可立即推動,國防部將持續與美方溝通協調,克服既有制度性限制。 此外,會中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就國防特別條例採購案與美方討論個案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報告;另國民黨團所提有關後續對美採購特別條例之附帶決議,則保留協商。【最新動態】 115年03月26日 -
顧部長赴立院機密專報 盼特別條例儘速付委強化防衛戰力(軍聞社記者陳彥樺臺北19日電)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新臺幣1.25兆元軍購特別條例進行機密專報。顧部長於會前受訪時表示,國防部依據敵情威脅與作戰需求,擬定整體性規劃,期盼透過機密專報與朝野委員詳盡說明,爭取特別條例儘速付委審查,以利後續建軍備戰工作推動。 針對外界關注美方軍售項目及國內自製飛彈產能,顧部長指出,臺美軍購項目在美方正式知會國會前,依慣例無法對外公開。儘管特別條例目前尚未付委,但國防部展現最大誠意,主動與召委商討安排機密專報,先行向委員進行溝通說明。顧部長強調,待條例進入委員會審查後,針對委員關切事項,若涉機密將採機密會議處理,可公開部分則會詳細向國人報告。 對於媒體詢問軍購與商售之區別與優先順序,顧部長說明,兩者程序截然不同。軍購為「政府對政府」,由我方提出需求,經美方同意並進行內部程序後知會國會;商售則依據國內相關規定,進行商情調查、組織專案團隊,並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招標文件審定及履約管理。至於具體採購金額與配比,須待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預算上限後,國防部再據此安排軍購、商售及委製的內容。 針對朝野政黨擬各自提出特別條例版本,顧部長表示,國防部所提草案是考量敵情威脅、作戰需求並與友盟討論後的整體規劃。他呼籲朝野政黨若有不同意見,可在條例審查過程中進行討論與修正,共同完善國防法案。 此外,針對近期現役軍人遭中共滲透案件,顧部長深表痛心,但也指出,目前相關案件九成以上均為國軍官兵主動檢舉或單位自查發現,顯示官兵保防教育已見成效。國防部未來將持續精進反滲透工作,加嚴涉密查核規範,落實精準機密標示,並強化法治教育宣導,提升官兵對機密資訊的保護警覺,確維國軍整體安全。【最新動態】 115年01月19日 -
國防部:9公厘手槍彈採購均依規定審核廠商資格與履約能力(軍聞社記者陳傳奇臺北15日電)針對「菸酒食品商改行賣子彈」等質疑,國防部今日表示,經查案內採購之「9公厘手槍彈」,近10年同類購案廠商資格均訂定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需同時具備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國際貿易業)」及「納稅證明 」等3項,以確保廠商具有進口管制性物品供售能力。 國防部指出,因「子彈」屬管制性物品,國內廠商無產製能力。為廣徵商源,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規範,公開辦理招標採購,以「內購外貨」方式籌獲。得標商須於投標時,繳交預算金額3%押標金,以保障合約如期簽訂;並於決標後繳交契約金額5%履約保證金,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輸出許可證明」,並獲得經濟部進口同意之文件。 國防部強調,需求單位軍備局除會同廠商辦理文件查驗,並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美軍標準對交貨品項實施品質檢驗及性能測試,合格後始辦理付款。廠商若逾期未繳交文件、貨品或檢驗不合格,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刊登停權等,以維護機關權益。【國防訊息】 115年01月15日